贝达喹啉耐药时,是否停药不能单凭“培养仍阳性”或“基因突变”一个指标,而必须结合以下 4 个维度综合判断。只要满足其中任何一条“强制停药”标准,就应立即停用贝达喹啉,并重新调整整套 MDR-TB 方案;否则即使怀疑耐药,也应在至少 3–4 种有效药物保护下继续用药,避免把贝达喹啉“白白丢掉”。
表型或基因型 DST 明确证实“贝达喹啉耐药”
① 表型药敏:MIC ≥ 1 mg/L(WHO 2022 临界值);
② 基因型:atpE 基因突变(最常见 V75M、L59P 等)或 Rv0678 突变,且突变频率≥10%。
只要实验室结果可靠,不论培养是否转阴,均须把贝达喹啉从方案中剔除,否则继续单药暴露会放大耐药。
临床-影像学提示“贝达喹啉治疗失败”且 DST 支持耐药
规范治疗 8–12 周后,痰培养仍阳性或阴转后再阳转,同时伴随影像学恶化或空洞增大,且重复 DST 证实贝达喹啉 MIC 升高或出现上述突变,即可判定为获得性耐药,应立即停药。
无法组成“至少 3 种有效药物”的联合方案
如果因为附加耐药(氟喹诺酮、利奈唑胺等)导致剩余有效药物不足 3 种,即使贝达喹啉体外仍敏感,也应停止使用——因为继续单药暴露只会加速耐药,而缺乏伙伴药物的保护。
出现不可逆毒性且找不到可替代药物
QTc ≥ 500 ms、尖端扭转型室速、转氨酶>8×ULN 或合并胆红素>2×ULN 等致命毒性,若短期内无法纠正或减量后仍复发,且无法通过更换其他 QT/肝毒性药物解决,则只能在“保命”原则下停用贝达喹啉,并改用其他 Group A/B 药物补齐方案。
需要强调的是,单纯“治疗 24 周已到”或“培养延迟转阴”并不构成停药指征;只要 DST 仍敏感且方案内还有足够伙伴药物,贝达喹啉可延长至 36–40 周甚至更长(WHO 2022 已认可 6 个月以上延长使用安全性)。反之,一旦 DST 证实耐药或出现上述强制停药事件,应立刻停用,并尽快引入普瑞玛尼、德拉马尼、利奈唑胺等高活性药物重新构建方案,避免继续“单药暴露”放大耐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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